法律咨询

我是天津三星电机的一名派遣工,2010年5月底公司要全体员工体检,我在检查中查出患有肺结核,派遣公司通知我病休,每月给我生活补助大概500到800元,什么时候好什么时候给他打电话。我2011年3月到4月给派遣公司和三星电机的人事部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可以复工,双方都叫我等消息,直到我6月份合同到期两边都没有给我打电话。我给人事部打电话问怎么回事,人事说我没有留联系电话,联系不上我,让我给派遣公司打电话;我给派遣公司打电话他们说三星登报通知是我自己没有看见责任在我,我想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1-08-21 11:15: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非因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一个月的代同通知金。
    另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可申请劳动仲裁。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提前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
2715
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可以并存吗
7529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违约金么
11815
解除合同能否主张违约金
72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