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她结婚是因为,婚前她怀孕了,不得不结的婚,感情只能说一般,在孩子5个月的时候,我实在受不了她了,我们与我父母生活在一起,她经常跟我的父母找茬生气,什么都不干,孩子也是我父母带.去年10月份,我父亲去世了,之后,烧百日什么的,她都不回来,没尽到当儿媳的责任,现在她在沈阳的歌厅当小姐,两个月左右回来看一次孩子,只给孩子买些衣服,吃的东西.现在我们已经分居(从没有性生活开始算)10个多月了,现在我提出离婚,她要钱,还不要孩子,也不给孩子抚养费,我现在要怎么办?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至于财产的分配和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看双方具体情况。
-
对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