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台湾相关财产如何处理问题的咨询
一、情况介绍:
⒈现居住情况:王先生系台湾人,于2010年底回大陆与大陆女儿居住至今。
⒉婚姻情况:
①王先生于1949年去台,去台前在大陆原籍河南与王氏结婚生一女孩,后王氏和该女孩一直居住大陆至今,王氏于1988年去世,王先生于1987年与居住在大陆女儿取得联系至今。
②去台湾后,王先生又与台湾一陈姓女子结婚,婚后无生育,该配偶于1989年去世。
③1997年,王先生又与台湾一张姓女子结婚,婚后无生育,该张姓女子也属再婚,张姓女子与王先生再婚之前已生育有四子女,现有一子的户口在王先生和张姓女子的户口藤本上。
⒊财产情况:王先生与陈姓女子婚姻期间于1986年在台湾购置房产一处,在该陈姓女子去世后,王先生与张姓女子再婚后一直居住至今。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为王先生,张姓女子为管理人。
二、提出问题:
1、现在王先生以居住大陆为主,在大陆期间如何提出与在台湾居住的张姓女子的离婚诉讼,具体的材料、步骤是什么?
2、若与张姓女子离婚的话,上述房产应如何分割?
3、如果在不与张姓女子离婚的情况下,王先生在大陆应如何将上述的房产进行处理予以变现。
4、如果既不能通过离婚处理上述房产,也不能以其他方式处理上述房产的情况下,王先生应如何针对该房产为大陆女儿立遗嘱,需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