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09日出的交通事故,对方摩托车逆道行驶而且没有戴头盔撞到我们正常行驶的小货车上,我们报了交警处理,当时对方喝了酒但是交警没有做酒测,,一个星期认定书出来说一半责任,(我老公只是驾证不符合车型,但是在这事故中并没有起到去引发事情发生的重要因素,都是对方造成的,而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强调了: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怎么可能分同等责任??)交警扣押了我们的车,医院诊断那人脑有血块,左边手折位现有上钢板,,52岁老人在医院住院近8个月之久,于2010年12月20日出院,而到2011年1月10日就 去 做了 鉴定,并通过熟人关系办理了出院手续,我们几次去取车都不肯放车,况且那车是营运送货的车,这损失又如何计算??而且一发生事情就交了5万押金一直很积极支付他的药费,这样怎么能扣车到现在??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双方协商不成的话,交警是否可以无期限地扣押我们的车辆呢,如果不行,我们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把车取出来呢?交警扣车没有给我们开据任何的扣车证明,到 今天已经以一年零4个 月开店要 送货的 车到现在还没有拿出来,交警也没有给我们出具什么理由,。我该怎么办,恳求得到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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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责任后应该放车,除非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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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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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