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95年2月把房子买下,当初我是擅自把房子买下的,我把产权放给了女儿,当初女儿是结婚在娘家的,女婿也住进来了,但户口没进来.因为我买产权没和女儿他们商量,是背着他们的,就在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上冒了他们的签名,委托书上所有写的东西都是我一人操作的,现在我想要回可以吗,这个委托书上写的东西是否意味着我当初自己主观上放弃了产权呢.买下的时候女儿已结婚,我现在是否可以以同住人身份确权呢,如能要确劝是和他们共同共有还是2分之一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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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都是你签名的,则你不能主张撤销,其他同住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或者确认房屋产权。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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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事实行为确认了你的赠与
2、并且已经履行,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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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确权的,如果就和你女儿二人,那就是二分之一,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公房纠纷!需要帮助找本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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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是按照94方案购买的,可以确认你是产权人之一的。这个是有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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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