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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从2004年在一家港资企业工作至今。进厂时工资6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无加班费。自2008年开始一年一次签劳动合同,如果今年厂方不跟我续签合同,厂方是不是要给我赔偿?应该怎样赔偿?谢谢解答。

劳动纠纷
2011-08-21 10:02:1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2008年以后,公司与你连续签订4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第三次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可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 只分签定了两次以上,不签定合同就变为无固定劳动合同关系了!就不适用无签定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 你好,可以要求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标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厂房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在厂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注: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满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计算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 赔偿加班费,每做满一年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不足额支付的补偿
  • 是要给你赔偿。双倍工资。
  • 可依法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多项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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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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