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已下,我和我老公在一起三年,前两个月打的证。我们是未婚先孕,打证之前孩子一直是我带(在娘家),老公在读书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抚养费都是娘家给的),并且还有有家庭暴力。我想问下我们离婚我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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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男方有过错,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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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他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及家庭暴力的赔偿,具体数额由法官考虑各种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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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应承担抚养费,并经予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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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