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16日在曙光医院做手术,术中实施手部(左手)静脉麻醉,扎第一针时未扎入,疼痛可以忍受;第二针在紧邻第一针处扎针,疼痛厉害,当时我都哭了,同时,小指和无名指像触电一样麻木。在我哭的时候,医生扎了第三针,开始麻醉。术后,扎针位置一直疼痛一天,后来小指和无名指发麻,在扎针位置压碰时更严重。到现在,俩手指在伸展、弯曲时都不自然,有麻木疼痛的感觉,扎针位置压碰时更是严重麻木疼痛。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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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起诉,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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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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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起诉,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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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