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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号开庭了,我是原告没有请律师,被告请的律师,法院调解不成,我坚决要离婚,要女儿,但是他有债务我是实在受不了他的家庭暴力才要离的,这种情况我能离吗,

民事相关
2011-08-22 20:56:5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有证据证明有家庭暴力,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要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是要平分的,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提供的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济南赵承霞律师擅长办理离婚案件
  • 你好,
    1、如果能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家庭暴力,并得到法庭认可,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否则对方坚决不离的话,首次诉讼难以判离。
    2、子女抚养方面,要根据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孩子若在2周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10周岁的,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确定;超过10岁的,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标准一般为其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之间,一般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3、财产分割方面,除非双方对财产归属做出特殊约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也要平均分担。同时,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细谈,济南邢波律师。
  • 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开庭情况,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你好,只要法院认定你们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会判离的。
  • 只要符合如下情形 可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等,则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 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
  • 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开庭情况,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你好:
    1、有证据证明有家庭暴力,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要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是要平分的,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提供的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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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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