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到公司一个月,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是一年,我现在干了五个月,不想干了,他们说合同上写的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可是我提前了几天,他们说由于我提交了辞职申请,所以不给我发七月份的工资,还说要我赔偿违约金。后来和公司协商了好几次,他们最后说要不就扣整十五天的工资不给了,让我在工资条上签字,我没签。他们合同上写的是次月的十五号发工资,可是他们每个月都不按时发工资,这次是十七号发的工资,我十七号的时候处于请假期间,他们都发了,就我的不给发。而且他们还不给我上统筹,我说他们先违法在先,他却说给发工资就不错了。律师您看,我已经投诉他们了,我想准备下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这样对我有利么?他还说什么公司培训你们了,公司给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了,都说些不相干的,我们老总说下班的时候再说这个问题,可是下班的时候,我们大吵了一顿。他经常打官司告这个告那个,可会说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