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本科毕业的一名学生,公司去学校招聘的时候来公司实习了一个月后又回去完成毕业设计,那时也签了三方协议。毕业后来公司实习后公司还说要实习一年再决定签不签合同。请问这样合法的吗?
当时签三方的时候公司还要我写了一个保证,说XXX从XX时候开始在XX公司实习,如果期间公司不满意,有权辞退之类的。
从毕业后我现在已经上班一个多月了,公司管人事这一块的领导说他原来来的时候也是实习了一年,现在我每月只能拿500的实习费用,都抵不过日常的开销.
公司作为一家事业单位改制后的 企业怎么会有这样不合法的制度呢?
注:我仍然想在这公司学习,但是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好心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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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协议内容。
追问:协议上也没说实习期多久啊,只填写了从事的工作。其他时间性的东西都没填写,倒是那张我写的保证书上面有写从什么时开始实习,但没写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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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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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