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结婚两年了,两人不在同一个省,现有一女孩,一岁半了,因感情不和还有家庭矛盾等问题,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还说如果离婚的话就别想要孩子,孩子从出生一直是我带,三个月前我提出离婚,他就从我这把孩子抱走了(当时我在娘家住),事后我咨询了一下律师,问孩子能不能判给我?律师说:“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判给女方,关键是现在孩子在他那里,如果他说是你不要孩子,然后找个人证,到时事情就不好办了,而且孩子离开你的时间越长对你越不利,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小。”可是我真的舍不得孩子离开我,我想由我来抚养她,难道我真的没有办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了吗?现在我要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谁能助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