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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在县城工作,我在县城郊区买了一块安置地,该地块属集体性质,当时签有协议,没有正规手续,去年已建成一套三层别墅,现已装修入住,可卖方以现在地价上涨为由,向我再要一笔钱,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该房屋产权如何界定?谢谢!

房产纠纷
2011-08-20 11: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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