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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在2011.6.8号就终止了,房客就是赖着不走,前几天把他们给轰出去了,但房客的整套家具的都在,联系他们也不接电话,这些日子以来也不过来拿东西。我想问的是:在我们签订房租租赁合同中,合同终止那些条款中,有一条款:乙方(房客)应当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其余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这条款法律支持吗?有法律效应吗?房客在合同中也签字了。我们可以按照我们的意愿处理这套家具吗?

其它综合
2012-03-02 23:02: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