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问题,当初订婚时男方就只给了女方6600元,并买了一些首饰衣服之类的,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赠与,结婚前女方就用这些彩礼钱另外自己娘家也出了一部分钱共同买了一些家具电器之类的东西,现在结婚已经3年多了,夫妻感情不好,男方家也经常虐待女方,现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却说由于当时女方家要彩礼钱造成男方家经济困难,要女方返还6600元的礼钱,家具让女方带走,并说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我想问一下,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女方要返还彩礼钱吗?对与妇女离婚时男方提出的苛刻要求法律有什么保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