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3月9号我朋友发生上班时机器将小手指压断两节,无名指压断一节再医院以将无名指接上但是被接好的无名指无法正常活动,厂方只付了15000元的医疗费和两个月的生活补贴费2400元。
请问我还可不可以向厂方要求其它赔偿损失,但经多次找厂方要求赔偿营养补贴费,误工补贴费。厂方都拒绝。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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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伤残,单位应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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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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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起诉公司 按雇佣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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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