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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从事收银员一职,并签订的劳动到今年11月份,可是现在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收银员需要遣散,公司原本承诺遣散会给员工多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可是现在他现在给我提供2个工作岗位,一个是到公司的招商部去继续工作,可是我没有办法承担这个工作的压力,所以决定不做。另一个是在安排到商场的电影院上班,电影院和商场不是同一个部门的,他有权利安排我过去上班吗?期间由于公司给遣散通知特别的急特别的早,因此我退掉了我自己的私人租房,在遣散剩下的几天我没有住宿,我要求公司给安排,可是公司说商场那边没有宿舍了,而电影院的宿舍不可以给我住,因为我是属于商场,不是电影院的员工,这个是不是说明电影院和所工作的商场不是一起的,那是不是就没有权利调我到电影院上班。我拒绝到电影院上班了,而且公司到现在连6,7月的工资都还没有发,还拖欠着,所以我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上班了。可是现在公司不给我那一个月的补助,并且给我说如果我不在这里上班就没有补助,并让我在22号接6,7月的工资走人。如果我要结工资走人的话是不是可以把在公司所有欠我的工资都一次性的接完,包括8月份的。如果他22号不给我接工资我最好采取什么措施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