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个私人小工厂内制作水晶工作,在上班一个星期后,厂里让我们签订的用工合同,但并不是一式两份,也没有交给我们本人,现在因为我被开除的问题,我想问老板拿取我的用工合同,老板却推说让我一个星期以后才能拿,我想问一下,这符合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而且老板在开除我的时候提到要扣除我的培训费用,因为在进厂2个月左右,厂里决定让一个经理和我去长沙顺便进货,顺便看一下长沙一个工厂里的水晶制作流程,去了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并没有专门的培训,只是看看他们是怎么制作的,因为要进一台他们工厂里的烘干机器,在长沙那里自己制作了几个水晶样板,这算不算是培训,我被开除要被扣除培训费用是不是合理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