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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4年6个月,2007年2月25日上班到2011年8月19日,其中2007年2月25日到2008年6月单位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交医保和社保,现在我能要求单位给我那一年的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1-08-21 01:26:3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之后又签订合同吗?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2如有需要可以加1695180880或者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标准。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请求仲裁,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补交保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不能,单位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不能再作为单方解除的理由。
  •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医保也属于社保的),赔偿已无法要求了
  • 可以,但是要看你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如需要请联系.
  • 可以要求赔偿
  • 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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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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