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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如2010年4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合同上写明月薪1050元(公司为买最低社保所以合同上为1050元),但每月实发1450元;到2010年11月工资加200,变为1650元,并于2011年4月续签合同一年(合同上写明月薪1050元),于2011年5月工资变为1950元至今本人工作到2010年10由于工作需要,须在公司领取工作设备(电脑价格4000左右公司于2009年购入、工程软件价格3万左右公司于2010年9月购入、工程手机价格2万左右公司于2010年9月购入)并长期使用,2011年8月19日凌晨电脑、软件、手机被盗,并于当天早上已报案登记。想问我在这个事件中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要赔偿,该赔偿多少。。如果做坏的打算我单方面辞职,离开该公司我应负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11-08-20 11:50: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的
    追问:设备是在家中被盗(因为工作需要,晚上有可能用到)
  • 你有辞职权利。不用负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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