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解读: 我婚前买房,父母首付,婚前男方独自还款10个月。婚后夫妻共同开始还贷。至今没有还清。婚后办理了房产证。妻子是共有权人。现在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这种情况下,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吗?女方有没有权利分的房屋?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的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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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房子属于双方共有,按登记比例分割,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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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付和男方还款的部分属于男方的财产 在分割房产时 要考补偿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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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既然写了两人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但可以扣除你支付的首付和还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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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中爱人是共有权人的话,就是共同所有,离婚时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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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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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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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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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