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男女双方是1991年7月登记结婚的,婚后两年后,男方单位按当时的政策分了一套单位福利房(当时女方单位也可按政策分到福利房,但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这种单位福利分房政策);现该福利房已拆迁重建成商品房,但现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原房产证上也是男方一人名字,但女方为共同拥有人)。请问,假如现在离婚,按新的婚姻法,对该套房子女方可拥有一半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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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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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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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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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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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