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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0年进厂,1997年经劳动局批准,成为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这样一直持续到2005年,因突发病离厂,未解除劳动合同,在厂时,该厂2003年才开始给本人买保险,是由该厂全额支付,在本人离厂时保险本子被该厂扣押,一直到今天,才通知本人去拿,并要本人签字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应该要求该厂为本人支付所在厂时的劳动保险?还是应该由该厂从离厂时为本人买保险直到现在?是否应该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综合
2011-09-04 20:49: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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