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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外公一生未婚,无儿无女。作为村里的五保户对象,于2007年住进敬老院。2011年应肝硬化腹水住进乡镇医院,敬老院的负责同志通知我舅舅将他接回家,说这是绝症无法治疗。将他接回家后,他和舅妈护理了三个多月,并且在四外公逝世后为他准备衣物,棺木,料理后事,花费接近两万余元,而且他自己的家庭相当困难。像他这种情况,国家应该给些什么补贴,补贴多少了。

其它综合
2011-08-17 09: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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