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23到公司入职任仓库兼检验,电话约定2800/26天 试用期1月 未鉴定劳动合同 。8月11日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辞退,同时说我违反公司岗位职责,工作懈怠未检验出产品有质量问题,使其产品返工延误交期罚款500元,对罚款我提出异议。理由1、入职后未有任何人对我进行岗位培训,(事先我说过我只会识图,未做过这方面的检验的经验,公司说慢慢学多学点对我也有好处)2、公司未提供检验工具,需检验产品的图纸和检验基准书3、入职后公司从未给我看过任何有关公司的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公司相关制度,我自然也未作任何确认,我对同事谈话进行录音,同事也说他们也没有看到过这些。4、此批产品并不是我在职时到货,无任何人安排我去做此产品的检验工作请问公司对我进行辞退并罚款合理吗?我手里现在有一份辞退单和罚款单,及公司工资核算单。我该怎样维权?该收集哪些证据对我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