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祖产拆迁安置后,其中我和一个姐姐共同享有一套两居室租赁使用权。房本是我的名字。2000年姐姐及全家就住进去了,直到现在。当时姐姐说给我五万房子就归她所属,我没多想就同意了。06年她才把钱给我,并在全体兄弟姐妹见证下双方写了协议书,我自动放弃所有权利,一切权利及义务归我姐姐所有。这期间我几次让她赶紧把房本名字改一下,她都没动。直到去年年底她要求改。问题出来了,改房本名必须户口本上人员都同意,我27岁儿子不同意,理由是协议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签协议时没挣到他同意等等。这件事我做的确实欠考虑。我想重新解决,姐姐不大同意,钱拿了你就应照办,就住下去了,我现在认为我当时做事太草率了,我名下有房实际空的,而且还影响到了孩子对象等问题。我该怎样处理最好。
-
你无权单独处分,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你无权 单独处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