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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6.20那天工作中,卸工件时液压卡盘忘记打开,在吊卸工件时使工件从液压卡盘中反弹而出,弹击右手食指,导致右手食指末关节断离,粉碎型骨折,现在手指接好了,手指末节的功能已经丧失。昨天接到公司通知,要我写份关于受伤报告,当我提交报告时公司负责人说报告中要写入,属个人操作失误导致右手食指断离。请问;这样的报告我能写吗?写了公司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我有没有权力拒绝给公司写这份报告?

劳动纠纷
2011-08-16 06:5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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