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判决书下来,说在一年内强制执行。后来我家把钱给还了,交给法院的人,可是到了2009年,收钱的那个人突然死掉了。原告也没有来找过我家。直到2011年7月,原告带着法院的人来找我家。说钱还没有还清,要我家给还钱的单据。因为那个人死掉啦,不知道这比钱我家是否还清啦。 我想请问一下,我家是否能给他们这个单据看,还有2005年的判决书是否还生效? 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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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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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向法院出示法院的那人出具的收条。如果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申请过执行,不会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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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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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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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