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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从原告手中转租的门市,合同期为一年,租金为5千元整,首付了3千元,剩下的2千合同到期(2011年8月10日)在给。在合同期内原告成多次将我租得门市铄上,造成我的损失,现在原告将我告上法庭,说我强制占用她门市,原告不承认她签得合同,我该怎么办?请求律师帮帮我。

其它综合
2011-08-08 21:13: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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