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某公司工作快两年了,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申请补偿吗?如果有,请问都有那些!
我2009年9月份进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3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到期后到2010年的9月份公司才要与我签订正式合同!同时也答应补缴以前的保险!因为多种原因我极不情愿与公司签订了这份补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我最近才发现!试用期3个月的保险公司并没有给我缴纳!所以对公司的做法我感到很气愤!所以想提出辞职!但是又不知道应该走什么程序!如何申请补偿!
请问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有没有工龄补偿金。同时补签合同算不算公司违规!我还能申请那些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