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09年协议离婚于今年四月我把孩子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调解把孩子给了他我每月有见孩子一次可是他不能履行我的探视我也没把孩子的户口给他既然我们都不能遵守调解协议我能否把孩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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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是变更抚养权问题。变更抚养权是否被法院认可,不在于你们双方履行原协议的情况,而在于一方是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获得抚养权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针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而言的。所以,你要变更抚养权,还是要看男方对孩子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以及是否有抚养能力,如果孩子已满10岁的话,还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鉴于调解中心的调解协议非法院的调解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你不能根据《婚姻法》48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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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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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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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权利探视你的子女,对于子女的监护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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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要求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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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