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私营企业工作五年多,直到2010年8月因办统筹才签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现在我休完半年产假来单位报到告知岗位已满被辞退,由此导致我生育保险不能用,失业保险不能用,我尚在哺乳期无法找工作。当时的合同单位说要劳动局盖章等找借口收回一直未见,我现在手里无凭无据只有事实我该如何维权。急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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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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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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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产假工资、生育费用,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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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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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