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06年就和我在一起,在08年9月和我登记结婚,从06年到2010年3月骗我向多家亲戚借了30多万后在2010年6月开始躲藏。找寻他期间才知道,他在06年12月和穆女也领有结婚证,(怕我告他在2010年6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他说离婚了我就没有办法告他重婚!找寻他期间还发现郭女2002年给他生有一个男孩,就常常住在他母亲家。(我在洛阳,他母亲在三门峡)现在我人不见人,钱不见钱,四处要债,我气的浑身是病无法生活,请问律师;我可以告他重婚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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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是可以告他犯有重婚罪的。因为他在没有离婚时就与你进行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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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罪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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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重婚。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重婚罪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近几年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指犯重婚罪者的配偶,下同)由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逍遥法外,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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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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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