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有些法律方面不太懂,向律师请教,前景:我和爱人结婚一年半,孩子3个月,有一套房子是在登记前购买的,购房合同写的两个人名字。问题:1.房子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是我交的(首付款来源是卖了一套我父亲的房子),每月还贷款也是我还贷款。目前本房没有办理房本,手上只有发票和购房合同。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如果爱人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怎么才可以把房子卖了。如果法院要判给对方一半我也认同。有没有出资比例分割这么一说。当时付款手续凭据都有保留。2.目前因感情不和和双方家庭矛盾,想申诉离婚。一年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法律规定是分居一年以上还是两年以上凭证据可以上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