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妹妹因为无法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近日向男方提出离婚的要求。现在他们有一个儿子,男方要求我妹妹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我妹妹在广州一家工厂打工,每月才有1100元的工资,请问:我妹妹该怎么办?谢谢!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如果你妹妹的收入确实只有1100的,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抚养费按照该收入的20%到30%计算。
另外,你妹妹的工资低于广州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
收集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分配财产时女方可以多分,并可以要求赔偿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