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公司入职时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离职时公司决定对我执行一年的竞业限制,这份协议规定在离职时公司会发放第一次补偿金(没说此时是否要新单位的证明),之后每个月5日前我需要提供所在单位证明,然后公司再发放后续的补偿金,一共发放一年。我7月25日办的离职手续,人事说从9月份开始发补偿金(我要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才发),所以7月25日离职时并没有给我补偿,这与协议上的内容不一致,请问这份协议还有效吗?还有,我是希望还在这个行业工作的,如果后续我也不要补偿金,是否属于违反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