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公司入职时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离职时公司决定对我执行一年的竞业限制,这份协议规定在离职时公司会发放第一次补偿金(没说此时是否要新单位的证明),之后每个月5日前我需要提供所在单位证明,然后公司再发放后续的补偿金,一共发放一年。我7月25日办的离职手续,人事说从9月份开始发补偿金(我要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才发),所以7月25日离职时并没有给我补偿,这与协议上的内容不一致,请问这份协议还有效吗?
还有,我是希望还在这个行业工作的,如果后续我也不要补偿金,是否属于违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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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的话看一下你的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单位未按期发放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行使抗辩权不予履行,协议本身是否有效得看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论,如不存在则还是有效,你想不给证明也行,建议你先发函催告公司履行,公司不履行你行驶法定解除权,这样你就可以不受限制了。
追问:您的意思是 我不给证明也行?如果我不给证明,也没有催告公司履行,那我还可以在这个行业工作吗?
追问:建议你先发函让对方履行支付补偿义务,其次,对方限期不履行,你解除合同方可从事该行业,这样对你来说风险相对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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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
公司的做法是对原协议的变更,你可以拒绝变更,要求按协议规定支付第一笔补偿金。
在离职一年内想进入原行业工作,不要补偿金的,也是违约。
追问:你好,那如果我还想在原行业工作,有没有其他办法?或者说这份协议还有哪种可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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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效的前提是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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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劳动可要求支付,也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追问:如果我不要求支付,然后还去该行业,是否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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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