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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份租住的房子,4200元/年,一次性付清。但到现在房东突然说房子卖了,让我2个月后搬家。请问我可以想房东要求哪些赔偿?

合同纠纷
2011-08-03 18:04: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因此 你的 房东无权 要求你搬走。
  • 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你可按照原租赁合同期限继续租赁房屋。
    也可以搬出,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搬出另外找租赁房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房东索赔。
  • 1、房东卖房,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你,如果你不买,才能卖给其他人,否则无效或可撤销
    2、即使你不要,也是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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