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士,和妻子为了共同买房而领证买房,但是最近感情不和,想离婚,买房的钱都是我拿的,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她是主贷,如果她不想要房子,我们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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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贷款也是平均分割。对方不要房,双方如就房屋市场价格无异议,可以折价向其支付相应份额。详细咨询,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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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房的一方,可以分得房产一半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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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师代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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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则等额划分,房款的一半归女方,然后由双方共同到房管局做产权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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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好房子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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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并支付女方相应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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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平分,但你可以主张原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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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个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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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然后双方协商或者判决将房屋变成你一个人的产权,她获得折价款。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然后就可以去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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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