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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中旬进的单位,一直到六月份。单位不给我签合同、也不给交证。我每个月都有询问单位人事部的人员,可他们每次都说会找领导问问,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因为人员的短缺、有流动的厉害,七月份说是给我交证了。现在工作又给调动了,做的不开心,我老公就找我单位的领导,问他们这么长时间不给我签合同、也不给交证到底是个什么意思,还说要去劳动局去告他们,他们就害怕了,现在跟我说我工作期间的那些交证的钱,公司该出的部分会给我补上的。可我不想做了,该如何运用劳动法来解决?

其它综合
2011-08-03 06: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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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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