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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友被丈夫暴力逼打着离婚。(留有证据)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规定房产归女方,孩子由男方抚养。没有提到债务问题。在签字后,发现男方已经在几年前瞒着我好友把房子抵押给了他人。抵押来的钱也没有交给家里做任何家里的开支。之后,由于我好友为了孩子,没有迅速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男方又住回来了。如今已有快两年了。男方已经在外面找了女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履行协议,将房子过户。房子已经抵押是否会影响房子归女方所有。抵押带来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从而要用这套房子来偿还。对于这种自己明知房子已经私自抵押给他人,还在离婚协议中作为条件给女方,这是否一种欺诈,对女方的权利严重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向法院起诉,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谢谢您!男方是检察机关的公务员,女方是一直处于弱势的家庭妇女,没有工作。在社会资源上两人完全不对等。请帮帮她!

其它综合
2011-08-02 16:42: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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