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小商户,租用本市会计局的一间门面一年,接手该门面时转让费6000元,装修费花了两万多元,房租为月租金300元。今年租期满时我们提出续签合同,会计局的管理门店人员说不着急,拖着我跟所有所有门店商户一样没有续签,但我们都继续租用原门店。现会计局新换领导,宣布所有门面不允许转让,房租费上涨为月租金450元,我们所有商户都难以接受,但会计局说只有两天考虑时间,接受他们的条件就交钱续租,不接受的马上自己走人,局里不承担任何损失。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商户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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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金数额应以双方协商确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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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价格为主,国家不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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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