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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好友,女方因为有了男方的小孩不得已结婚,婚后感情不合,在小孩快2岁时因为男方的家庭暴力女方离开一个人去外地打工2年多,这期间男方没有给过女方一分钱,没有尽过做丈夫的责任,小孩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现在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离,实际已经分居2年多了,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小孩会判给女方吗?如果判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付多少?谢谢帮忙解答!

民事相关
2011-08-22 09:16: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可以争取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