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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结婚,2010年底女方要求离婚,在结婚一年时间里经营了一个服装商铺,亏损了6万多元,亏损资金都有男方提供。现在女方由于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男方提出亏损资金共同分担和退还彩礼,女方没有赔偿能力以嫁妆相抵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13-02-09 04:14:5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没有结婚证不是夫妻,属于同居关系,直接分手即可
  • 你们可以协商的
  • 结婚七年小孩四岁了,现在男方有外遇了,没有结婚证可以向法院起诉吗?结婚后一直带着小孩没收入,他赚的钱给他家里做生意了,我可以上诉赔偿我青春损失费吗?
  • 你好,没有结婚证不是夫妻,属于同居关系,直接分手即可。
  • 没有结婚证不是夫妻,属于同居关系,直接分手即可
  • 不属于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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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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