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2月24日就职于**物业公司,至今工作整整一年半了。可是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星期公司人力资源部来了两位经理,向我们宣读了一些新的工资薪酬和岗位调动以及请假事宜,员工姐妹们对此有异议,他们态度专横,说这就是私企,爱干不干!姐妹们向上级部门领导咨询,推荐了几位代表发言,我因为多说了几句,竟然在7月24日下午4点突然电话通知我以“性格不合,带头闹事”为由,将我辞退,在第二天才补一份书面辞退通知,我无法接受这样的做法,恳请律师给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