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人酒厂工作15年从没签过合同也没给上过社保。每天工作时间12,3小时有时甚至14,5小时。从没有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工厂只有从去年开始给交意外险。每年每人交100。几个月前工作中受伤。到医院花费了1000多块。休息了两个月。工厂只让自己找保险报了580块。休息两个月工厂也没补误工费。之后再找工厂协商给出以后再说的话语。就再无任何回应。(几年前也是工伤,脊椎骨折头部也受损。当初工厂也是只付了部分医药费之后找他也是说以后再说之类的)因为没文化没法律意识所以也就没追究了。像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工厂做出哪些方面的赔偿吗?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希望哪个好心人帮帮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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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有两个工友证明、提供酒厂营业执照即可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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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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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可主张补交各项社保金,要求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按伤残级别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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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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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