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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公司上班的前五年,公司没给我上社保。去年我以个人名义补缴的养老保险,社保中心给我开具了正式发票。我按当年的社保基数算了下,公司应承担这五年的社保款10000,个人承担3000,现我想让公司补偿我这五年的社保款。又因我之前已补缴过,所以我想让公司补偿我社保款为:10000-3000=7000。不知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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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1 0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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