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3人出资50万在深圳注册成立了一间公司,一年后,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我投资加入公司。我向公司注资了10万元,公司给我出具了出资证明书,并经股东会决定我成为公司股东,原股东和新股东(我)都在决定书上签了名。之后几年公司也分了红利给我。前年我因与原3股东产生意见,他们更不分红给我。今年我到工商部门查询得知他们瞒着我把公司及他们的股份以每股1元共3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别人,资产负债表显示负债8万多元。我找到他们,说公司效益一直很好,你们都买了车买了房,为什么公司转让都不告诉我。他们说我没进行工商登记,我不是股东,公司与我没任何关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给他们吃定了?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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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司章程没有吸收你为股东?如果是,你就没有取得股东身份,无权主张分红,不过就你说的情况来看,你可以起诉公司原股东要回出资及其利息。如果你是股东,你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知道公司原盈亏情况,要求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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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工商登记,对你不利,但出资可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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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原股东,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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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你的身份证明和签名去办理工商登记,就算你没实际出资,是你违约的问题,肯定可以确定你的股东身份。至于你没按约定出资,要承担多大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看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不是一句话能说得清的。 转让的问题,理论上讲可以通过工商登记查得,但工商登记的情况往往与实际的情况不一样,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是什么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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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