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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外来城镇户口,今年3月21日到公司上班,试用期两个月。说试用期不缴保险,了至今我查了下别说三金,连综合保险都没缴。今年七月份开始强制缴五金,如果我要求公司补缴。七月前应该补缴三金还是综合?七月份后补缴五金吗?如果我已此要求中止合同,公司还会缴齐费用吗?还是现金补偿? 问题补充:公司合同没给我,每月最后一天发上个月工资,合同当时签的不是说好的工资而是最低工资。每月有时才拿到2100元,要缴税?还有公司一有员工跟他冲突就说工资是按合同签定的金额,每月工资的其它金额是加班费和津贴。并且手头压了员工31天的工资,每月月底31日拿工资都是拿上个月的。

其它综合
2011-07-28 13:40: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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