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我公司在投标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由,作出行政处罚:我们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他们依据的的是招标文件)。请问,我们能拿回投标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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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概多少?行政处罚是否调查取证?是否出示证件?他们不得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您看是否需要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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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民事行为,即使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事,也应该是民事合同的责任,而无权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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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看 或走法律诉讼途径,我是专业合同律师 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是专业公司高级法律顾问,法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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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